加拉太書 2:11-21 因信神的兒子而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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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nniejack (#4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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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加 2:11 (CUNP-神)
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2. 加 2:12 (CUNP-神)
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。
3. 加 2:13 (CUNP-神)
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4. 加 2:14 (CUNP-神)
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
5. 加 2:15 (CUNP-神)
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
6. 加 2:16 (CUNP-神)
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7. 加 2:17 (CUNP-神)
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?斷乎不是!
8. 加 2:18 (CUNP-神)
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9. 加 2:19 (CUNP-神)
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10. 加 2:20 (CUNP-神)
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11. 加 2:21 (CUNP-神)
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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