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4:13-25 應許因信而實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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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nniejack (#4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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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羅 4:13 (CUNP-神)
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2. 羅 4:14 (CUNP-神)
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3. 羅 4:15 (CUNP-神)
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作:叫人受刑的);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4. 羅 4:16 (CUNP-神)
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5. 羅 4:17 (CUNP-神)
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
6. 羅 4:18 (CUNP-神)
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
7. 羅 4:19 (CUNP-神)
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
8. 羅 4:20 (CUNP-神)
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
9. 羅 4:21 (CUNP-神)
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
10. 羅 4:22 (CUNP-神)
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11. 羅 4:23 (CUNP-神)
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12. 羅 4:24 (CUNP-神)
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13. 羅 4:25 (CUNP-神)
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作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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