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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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倚力 (#377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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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加拉太書第四章 (CUNP-神)
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。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是我們)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着神為後嗣。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,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;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,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,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,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?你們謹守日子、月份、節期、年份,我為你們害怕,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。 弟兄們,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,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。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。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。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,沒有輕看我,也沒有厭棄我,反倒接待我,如同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。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裏呢?那時你們若能行,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,也都情願。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。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,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?那些人熱心待你們,卻不是好意,是要離間你們(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),叫你們熱心待他們。在善事上,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,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。我小子啊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。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,改換口氣,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。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?因為律法上記着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着應許生的。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。一約是出於西奈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因為經上記着: 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 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; 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 弟兄們,我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當時,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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